北京无印良品再告日本無印良品! 无印良品北京店( 二 )



而被告方则认为,这只是一种客观陈述——抢先注册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崔树磊指出,日本無印良品是否构成对北京棉田公司的商业诋毁,最主要的还是要回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诋毁的界定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定就是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导致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本案当中,我们肯定首先要判断,所用的“抢注”一词是不是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进而判断这种表述是否已经达到了损害原告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后果 。

但是,本案未当庭宣判,究竟孰是孰非还有待法院给出结果 。

无印良品们的“战争”,你怎么看?



【北京无印良品再告日本無印良品! 无印良品北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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