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p 关于交通安全的手抄报内容图片大全( 二 )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
关于交通安全的手抄报内容图片(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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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9、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0、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不追车、抛物击车;
12、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3、不跨越、骑坐隔离设施;
14、未戴头盔不坐摩托车 。
15、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转 。
16、车闸不灵时不准上路行驶 。
17、不准撑伞骑自行车、三轮车等 。
1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交谈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
19、不乘坐农用车,不乘坐超员车 。
20、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
关于交通安全的手抄报内容图片(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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