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二 )


二十一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期间 , 因国有土地收回或农村留用地征收而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 , 房屋按市场重置价格计算 , 土地仍按照原用地属性和收益标准进行补偿 。
长治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就到这里了 , 对面向社会出租、实行企业经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 其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等按照《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统一纳入政府管理 , 实行承租人资格定期复核制度 。经复核 , 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 解除租赁合同 , 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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