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儋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二 )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 。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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