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喜开放平台发货违规细则( 二 )


4.5京喜平台对商家延迟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将视情况对商家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全部货款、限制活动提报、全店商品下架等措施,直至全部延迟发货订单完成真实发货或者退款成功 。
京喜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延迟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发货义务,无论京喜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除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均应当就延迟发货的订单继续履行发货义务 。
5、赔付说明
5.1如订单发生4.2、4.3和4.4所述情形,消费者有权在前台发起“催单”申请,平台将根据上述判断标准进行处理 。
5.2若因商家发货问题导致消费者发起交易纠纷申请的,京喜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以及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
5.3针对同一消费者和商家,订单付款时间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交易同时出现上述任一或多项交易纠纷的,赔付金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
5.4如消费者存在滥用消费者权利或非基于生活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订单将不支持赔付 。
5.5如商品实物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用户权益,京喜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订单不支持赔付 。
附则:
1.京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
2.京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喜即表示接受京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喜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家在京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
4.本规则于2022年3月28日发布,于2022年4月4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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