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茶税[Tea tax in Qing Dynasty] 清代茶叶税收 。
清初, 曾短期实行过茶叶自由买卖征收商税之制, 后基本上沿用宋、明榷茶旧制, 或榷茶收税并用 。 《清会典 茶课》:“康熙二十二年(1683), 各省茶课共银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两零 。 ”咸丰(18 51~18 61)以后, 榷茶渐废, 除西北还延续使用一段引制外, 南方各地, 普遍改征厘金税, 使榷制因引法破坏而废止;民间茶叶贸易重新改为自由经营, 以收税为主 。
【茶叶流通之清代茶税】《清史稿 食货志 茶法》:“自咸丰三年(1853)为始, 凡出茶之沙、邵武、建安、瓯宁、建阳、浦城、崇安等县, 一概就地征收茶税, 由各县给照贩运, ……咸丰五年后, 凡贩运茶斤, 概行征税, 所收专款, 留支本省兵饷 。 ”清茶叶关税, 也自此密然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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