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机构不应只是“赚钱部门”( 二 )


以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为例,这两个环节所需的技术转移服务能级很高 。高校若自行建立专业队伍,需要大量“人员经费”;若委托外部机构开展评估,又担心有泄密风险,而且需要更多“业务经费” 。
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运转模式一直是我国学者研究的对象之一 。为使科学技术成果能够顺利地向产业界转移,该校首创在学校内部成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TL),专门负责学校的技术转移工作 。自1970年成立以来,OTL不仅为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作出卓越贡献,也为学校带来了可观收入 。
据了解,斯坦福大学OTL每年需要885万美元运营费,主要来自于技术转移收入中提取的15%,但仍满足不了日常运营所需 。因此,斯坦福大学需要“倒贴”,每年支出1000万美元专利费用 。
池长昀分析,将按比例提取的运营经费和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对比,美国大部分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是“亏本”的,需要高校“倒贴”运营 。“但高校并未关停它们,因为学校并不认为这是个‘赚钱部门’ 。”
相关文件要求,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政策法规运用、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验证、科技金融、企业管理、中试熟化等服务能力 。
“这些服务无论是依靠加强队伍建设还是委托市场化机构来实现,都需要砸钱 。”池长昀说 。
需要“细水长流”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陈耀军曾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成果转化为何总在校长工作报告最后一页?”在他看来,作为学校转移机构负责人,应多向学校领导汇报 。
邱凡也强调:“科技成果转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长期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基础和沉淀,需要‘细水长流’ 。”
在池长昀看来,结合全球范围知名高校的做法,技术转移机构仅仅负责“通过专利申请保护发明以及许可这些发明”的时代已经过去 。
他解释道,当前很多技术转移机构负责业务开发、科技创业、行业合作等,同时更应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技术转移机构不应是营利性机构,而应成为整体机构中从事支持科学研究、学生培养、师资发展、知识传播和服务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单元 。”
实际上,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转移的内涵正在不断发展、进化 。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闫文军曾撰文表示,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要从高校实际情况出发,着手解决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 。不仅要着眼于完善组织结构、发展制度、机构文化、信息网络、人员素质等微观方面,更要探索适合本校科研活动的模式,而这依赖于国家制度、市场环境等宏观因素的变革 。
在池长昀看来,技术转移的目的是通过将高校研究成果转化,使其成为能影响社会的可市场化产品和服务,并以此支持创新发展和经济增长 。“简言之,技术转移就是将研究机构的想法推向市场,以刺激经济和造福社会 。”
“技术转移重在社会影响而不是学校收益 。”从事技术转移研究的专家关雨(化名)告诉《中国科学报》,在此之前相当长的时间内,话题主要指向专利数量、专利转让/许可情况和收入的多少,“这是错误的” 。
在他看来,要把重点放在技术转移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上,并以此指导制定指标体系 。
对于技术转移机构负责人而言,更为关键的工作是建立新指标,以便全面体现机构的积极作用 。关雨认为,新指标的内容应该包括科研人员的评价、合作企业的评价、对本单位声誉的影响、长期合作伙伴的数量、技术转移机构的创新举措和工作人员的效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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