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谁的风险后果更大 试用期不签合同谁吃亏( 二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不签订劳动合同谁的风险后果更大 试用期不签合同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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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是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
若是劳动者不想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同意,就解除劳动关系 。因为,这个时候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只要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就可以了 。
当然,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嫌麻烦不愿签订合同,出了事有证据还行,没有证据想要维权也是很难的 。
不签订劳动合同谁的风险后果更大 试用期不签合同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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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存在风险,若说谁更吃亏一点,笔者认为是用人单位 。
因为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
并且,即使是劳动者本人不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仍然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劳动者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依旧无法免责 。
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没有任何好处,不但要承担各种法律风险,还要面临劳动者随时反咬一口的风险 。
更关键的是,用人单位还有劲使不出来,面对这样的纠纷,不能免责,只能打落牙齿活血吞 。
【不签订劳动合同谁的风险后果更大 试用期不签合同谁吃亏】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坚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了合同,就不会那么被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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