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谁的风险后果更大 试用期不签合同谁吃亏

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证,但若是双方有一方不想签订合同,劳动关系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呢?
答案当然不是,签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 。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谁更吃亏呢?针对这个话题,笔者详细地给大家分析下 。

不签订劳动合同谁的风险后果更大 试用期不签合同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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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可能会被公司设置出来的条条款款束缚,若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平常公司的条条款款奈何不了他们,要是想离职了,谁也挡不住,想什么时候走什么时候走,并且也不用考虑强行离职会被公司罚款扣工资之类的 。
对于企业而言,他们则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更有益,若是哪天看某个员工不顺眼,或者觉得某个员工不适合公司的某个岗位,可以随时叫他走人,社保也不用缴纳,可谓两全其美 。
但真的如双方所想的那样,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谁的风险后果更大 试用期不签合同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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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当然不是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依然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因为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所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
另外,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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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还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若是员工工作满一个月,用人单位是不是都要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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