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价疯涨卖方拒绝过户 买方如何应对


郑州房价疯涨卖方拒绝过户 买方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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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价疯涨卖方拒绝过户 买方如何应对】1、案例一
2、案例二
3、案例三
4、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5、一方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6、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案例一 2012年1月11日,张某与河南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郑州高新区银屏路某房产一套,总价款469254,该公司应在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持所需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如因该公司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的,需向张某支付购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房贷,2012年2月29日,该公司将房屋交付给张某居住至今 。直至2014年,该公司未履行办理房产登记的义务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4692.54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
案例二 2015年3月1日,申某与被告王某及郑州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约定申某购买王某名下坐落于郑东新校区商鼎路某房屋一套,总价款131万元,申某支付中介费2万元,定金2万元作为物业保证金,物业交割完毕时退还王某 。2015年3月31日,申、王、中介三方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一份,具体约定了购房定金(3万)、解押款、剩余首付款的支付时间和办理解押和公积金贷款的时间,如申某违约,定金不退,王某违约,多赔一倍 。当天申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 。2015年4月24日(超过约定解押款支付时间14天),申某将48万元解押款打给王某,王某出具收条 。2015年5月21日办理了解押手续 。其他权利义务均未履行 。另外,2015年6月17日,王某与案外人李某和另外一家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月25日,三方解除该合同 。2015年7月7日,申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1226.88元 。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原告三十日内付清剩余购房款,被告在收到款项后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驳回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案例三 2012年12月10日,周某与童某签订《买卖协议》,约定童某将自有住房一套卖给周某,面积93.03平米,总价款39万元,过户税费由双方负担,房产证满五年后过户,周某支付20万元,剩余款项银行贷款 。房产证满五年后,2016年年初,周某要求童某过户房产,童某一再推脱,周某遂将童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童某配合周某过户,过户税费,被告承担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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