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山东省临沂市超生三胎罚多少钱?

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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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
2、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3、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请问,山东省临沂市超生三胎罚多少钱?】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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