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章(*盖章这一步,常有会计做错!)
学会计,认准会计网 。作者:阡陌 会计网原创首发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
*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下面阡陌就给大家说说哪些*不用盖章 。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
可以简单理解,*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
2、盖了*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是要盖*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什么?你竟然不知道?那就要多关注会计网发的文章了) 。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 。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 。2、*专用章盖了两次 。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专用章 。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 。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 。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 。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就不是规范的*,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
3、增值税电子普票电子*本身就自带*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专用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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