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推广深圳47条创新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二 )



经验二:让利容忍年限延长 , 主动承担投资风险从《通知》中提及的最高承担单个项目40%投资风险来看 , 单个项目拟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上限在60% , 这意味着 , 被投子基金的LP序列当中 , 财政系或占到四成比例 。而据前述投资总监介绍 , 这样的比例在全国各省市、地区当中依然不多见 。
最大的现实障碍来自于财政投资的保值增值 , 且从深圳和其他地区的财政投资发挥杠杆作用的效果来看 , 深圳不仅在让利容忍年限上更长 , 且能主动承担投资风险 。
据该投资总监介绍 , 所谓让利容忍年限 , 与财政投入的固利式回购要求有关 , 即作为一种保值增值的稳妥做法 , 政府引导基金通常都会与其他LP一同参与投资 , 却要提前选择退出兑现 。该投资总监介绍:“对于传统保守型财政LP来说 , 一般会选择在投后三年内优先退出 , 此时财政LP的收益全部让利;如果是五年内要求GP或其他LP回购 , 要收取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假如超过五年 , 则同股同权 。”
事实上 , 一般的创投基金 , 特别是早期基金三年内就有明确收益的极少 , 即便五年内要求回购 , 也很难实现超本金之外的收益 , “因此 , 多数引导基金只能跟到最后 , 或提前让利退出 。”虽然从结果来看 , 财政投资收益端存在不确定性 , 但该投资总监表示 , 深圳市相关财政的容忍度偏高 , 本次通知亦指出 , 要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 而基金陪跑企业步入稳定期 , 至少要在B轮往后 , 大多需要花上三五年光景 。
但需指出的是 , 风投事业当中早期投资风险最高 , 作为本就充当杠杆资金的财政LP来说 , 提前退出无可厚非 , 但要拉长陪跑年限 , 势必也在推高投资有去无回的风险 。“如果投后的财政最终回不来 , 不仅不利于财政投资的保值增值 , 更对财政投资的年度绩效考核审计埋下隐患 。”
然而 , 正因前述深圳现行相关财政补贴多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给予引导基金更多倾斜 , 故在风险承担上容忍度更高 , 叠加本土科创氛围的良好势头 , 实务中的确也赢得不少非财政LP的信赖 。

经验三:政府诚信度高 , 营商环境好其实 , 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来说 , 本质上都带有让利性质 。尽管部分地区会选择固利式回购 , 但从投资之初依旧是引导为主 , 盈利排其次 。且在具体操作层面上 , 如何协调各LP之间的利益关系 , 保证引导基金、子基金平稳运行 , 考验的还是政府的诚信度以及本地的营商环境 。
有投资人表示 , 部分地区虽然也有类似政策 , 但因为本地区创新力不足 , 可投标的有限 , 因此很难促成社会资本的融入 , 使得子基金在后期管理阶段很容易出现LP之间的意见分歧 。特别是当被投项目和投资组合收益尚浅或亏损时 , 财政系LP或面临无人接盘的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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