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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办理居住证明需要满足四个条件:①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②有固定住所 。③有稳定工作 。④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二)有固定住所;
(三)有稳定工作;
(四)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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