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员工国庆节拒绝上班被开除,强制员工节假日加班是否违法?】南昌有一位酒店“打工人”高某,在国庆节期间拒绝公司的上班要求,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三天为由开除 。之后,高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公司开除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法》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双方在此次劳动纠纷中均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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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违法的 。法定节假日特指法律规定的特殊假期如国庆,春节等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应当给与员工休假,但企业因自身需要需要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300%的待遇,且法定节假日不得以调休解决,双休日调休除外 。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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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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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第三种选择,即不存在补休之说 。以补休取代3倍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而且会使职工错过特定意义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这些都是补休无法弥补的 。公司应该补发你三倍工资,公司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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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
例如:春节三天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天×300% 。在此,我特别说明一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关于基数,如果未明确约定基数的,应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全部货币性收入进行计算,如果劳资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又按最低工资的基数进行计算的,则存在克扣工资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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