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底观光隧道 青岛海底隧道


青岛海底隧道(青岛海底观光隧道)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71.64亿元(以发改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不含两端征地拆迁补偿费),工程西起黄岛端淮河东路,向东沿刘公岛路下方敷设,在海泊河口衔接东岸城区,工程主线17.9公里,工程内容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隧道工程、两端出入口接线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服务管理用房和附属工程等 。主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设计使用年限100年 。
2.招标内容:
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及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等设计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含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 。
标段名称规模标段内容招标控制价(元)
不分标段17.9公里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及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等设计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含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 。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2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3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4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5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隧道或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因隧道、道桥专业未启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同类工程 。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9家(含9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 。合格人超过9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9家(第9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须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至少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若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独立或牵头承担设计,其业绩有效 。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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