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 , 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 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
【关于贸易企业出口进项税的问】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 , 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百分之十三抵扣进项税额 。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 , 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百分之十三抵扣进项税额 。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