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关于义务兵家属探望的问】1、军人亲属来队 , 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 , 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 , 可以允许军人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机场;
2、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义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7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 , 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 , 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 ,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3、军人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 , 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 ,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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