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全面了解其上市条件 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 九 )


n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切实履行尽职调查、报告和披露等职责 , 全面核查验证申请文件 , 对交易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 信披要求作出专业判断 ,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n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所属行业是否 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 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
? 如具有协同效应的 , 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 交易定价中是否考虑了上述协同效应;
如不具有显著协同效应的 , 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 以及业务转型 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n 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会同创业板公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重组审核机构)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 , 出具审核报告 。涉及重组上市的 , 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 , 提交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n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进行审核 , 并重 点关注标的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是 否具有协同效应、重组交易是否必要、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公允、 业绩承诺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n 上市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重组决议后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申请文件 , 交易所收到申请文件后 5个工作日内 决定是否受理;
n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审核 问询的时间 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 , 可申请延期一次但是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n 重组上市的:交易所自受理申请文 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 超过3个月 , 可申请延期一次但是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n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 交易所自受 理申请文件之日起 45 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 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申请重组上市的 , 不涉及发行股份的 , 交易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涉及股份发行的 , 交易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 , 在规定的时 限内出具同意重组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 , 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对于符合小额快速条件的重组申请 , 无问询环节 , 直接出具审核报告;
n 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后 , 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报告;涉及重组上市的 , 上市委员会审议 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重组上市的审议意见 , 如重组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 , 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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