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资格打学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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