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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单位和个人只可以公开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 。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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