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况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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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 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 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 , 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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