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的经过

2009年1月28日 , 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 , 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
2月12日 ,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的李荞明死亡 。晚11时 , 调查组通报:2月8日下午放风时 , 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 , 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 , 而引起普某某不满 , 最终两人发生争执 。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 , 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 , 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 , 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 , 最终受伤 。
2月19日 , 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 , 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 。
2月20日 , 网友调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 , 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 , 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 。
2月20日 , 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 , 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 。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 , 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
2月27日17时 , 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 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 , 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 , 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 , 对其进行殴打 。其间 , 普华永猛击李荞明头部一拳 , 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 ,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2009年1月28日 , 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 , 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 , 羁押期间 , 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 , 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 , 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下午17时许 , 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 , 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 , 对其进行殴打 , 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 , 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 , 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 ,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 , 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 。法医鉴定的结论是 , 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也就是说 , 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 , 以“躲猫猫”为名 , 殴打 , 施暴 , 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 。李荞明身亡后 , 张厚华 , 张涛 , 普华永等人 , 为逃避责任 , 逃避法律的制裁 , 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 , 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 , 对抗侦查 。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 , 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 , 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 。也正因为如此 , 晋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 。
同时 , 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 , 不负责任 , 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 , 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 。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 , 目前仍然在继续侦查中 。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还有监督的责任 , 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 更是义务 。晋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 , 懈怠职守 , 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 , 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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