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
【民法总则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推荐阅读
- 民法总则160条是什么
- 国家有物权法吗?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什么会议通过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
- 民法总则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各自的受案范围?
- 民法总则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 封丘县城恶霸 封丘县人民法院
- 民法典和民法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