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 , 不得对未成年人、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老师殴打学生侵犯了哪些权利?】2.处理措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 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情节严重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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