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现役军人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中现役军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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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现役军人是怎么规定的】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 , 经审查同意后 , 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 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 , 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 , 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 , 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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