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19:40分,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参加新闻发布会 。
贵州省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表示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事件真相的查处和瓮安县社会秩序恢复的情况 。在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部的指导下,黔南州和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事件真相已基本查明,瓮安县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请公安部门对引起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的原因作介绍,同时就有关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
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称,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 。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他将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 。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 。2008年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 。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 。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 。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 。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
陈光权,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 。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
刘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瓮安县纸厂打工 。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
王娇,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 。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 。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 。2008年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 。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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