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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苏轼传 苏轼 , 字子瞻 , 眉州眉山人 。生十年 , 父洵游学四方 , 母程氏亲授以书 , 闻古今成败 , 辄能语其要 。程氏读东汉《范滂传》 , 慨然太息 , 轼请曰:“轼若为滂 , 母许之否乎?”程氏曰:“汝能为滂 , 吾顾不能为滂母邪?” 比冠 , 博通经史 , 属文日数千言 , 好贾谊、陆贽书 。既而读《庄子》 , 叹曰:“吾昔有见 , 口未能言 , 今见是书 , 得吾心矣 。”嘉佑二年 , 试礼部 。方时文磔裂诡异之弊胜 , 主司欧阳修思有以救之 , 得轼《刑赏忠厚论》 , 惊喜 , 欲擢冠多士 , 犹疑其客曾巩所为 , 但置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 , 殿试中乙科 。后以书见修 , 修语梅圣俞曰:“吾当避此人出一头地 。”闻者始哗不厌 , 久乃信服 。丁母忧 。五年 , 调福昌主簿 。欧阳修以才识兼茂 , 荐之秘阁 。试六论 , 旧不起草 , 以故文多不工 。轼始具草 , 文义粲然 。复对制策 , 入三等 。自宋初以来 , 制策入三等 , 惟吴育与轼而已 。除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叛官 。关中自元昊叛 , 民贫役重 , 岐下岁输南山木筏 , 自渭入河 , 经砥柱之险 , 衙吏踵破家 。轼访其利害 , 为修衙规 , 使自择水工以时进止 , 自是害减半 。治平二年 , 入判登闻鼓院 。英宗自藩邸闻其名 , 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 , 知制诰 。宰相韩琦曰:“轼之才 , 远大器也 , 他日自当为天下用 。要在朝廷培养之 , 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 , 皆欲朝廷进用 , 然后取而用之 , 则人人无复异辞矣 。今骤用之 , 则天下之士未必以为然 , 适足以累之也 。”英宗曰:“且与修注如何?”琦曰:“记注与制诰为邻 , 未可遽授 。不若于馆阁中近上贴职与之 , 且请召试 。”英宗曰:“试之未知其能否 , 如轼有不能邪?”琦犹不可 , 及试二论 , 复入三等 , 得直史馆 。轼闻琦语 , 曰:“公可谓爱人以德矣 。”会洵卒 , 赙以金帛 , 辞之 , 求赠一官 , 于是赠光禄丞 。洵将终 , 以兄太白早亡 , 子孙未立 , 妹嫁杜氏 , 卒未葬 , 属轼 。轼既除丧 , 即葬姑 。后官可荫 , 推与太白曾孙彭 。熙宁二年 , 还朝 。王安石执政 , 素恶其议论异己 , 以判官告院 。四年 , 安石欲变科举、兴学校 , 诏两制、三馆议 。轼上议曰:得人之道 , 在于知人;知人之法 , 在于责实 。使君相有知人之明 , 朝廷有责实之政 , 则胥史皂隶未尝无人 , 而况于学校贡举乎?虽因今之法 , 臣以为有余 。使君相不知人 , 朝廷不责实 , 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 , 而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 , 臣以为不足 。夫时有可否 , 物有废兴 , 方其所安 , 虽暴君不能废 , 及其既厌 , 虽圣人不能复 。故风俗之变 , 法制随之 , 譬如江河之徙移 , 强而复之 , 则难为力 。庆历固尝立学矣 , 至于今日 , 惟有空名仅存 。今将变今之礼 , 易今之俗 , 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 , 敛民财以食游士 。百里之内 , 置官立师 , 狱讼听于是 , 军旅谋于是 , 又简不率教者屏之远方 , 则无乃徒为纷乱 , 以患苦天下邪?若乃无大更革 , 而望有益于时 , 则与庆历之际何异?故臣谓今之学校 , 特可因仍旧制 , 使先王之旧物 , 不废于吾世足矣 。至于贡举之法 , 行之百年 , 治乱盛衰 , 初不由此 。陛下视祖宗之世 , 贡举之法 , 与今为孰精?言语文章 , 与今为孰优?所得人才 , 与今为孰多?天下之事 , 与今为孰办?较此四者之长短 , 其议决矣 。今所欲变改不过数端: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词 , 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 , 或欲兼采誉望而罢封弥 , 或欲经生不帖墨而考大义 , 此皆知其一 , 不知其二者也 。愿陛下留意于远者、大者 , 区区之法何预焉 。臣又切有私忧过计者 。夫性命之说 , 自子贡不得闻 , 而今之学者 , 耻不言性命 , 读其文 , 浩然无当而不可穷;观其貌 , 超然无著而不可挹 , 此岂真能然哉!盖中人之性 , 安于放而乐于诞耳 。陛下亦安用之? 议上 , 神宗悟曰:“吾固疑此 , 得轼议 , 意释然矣 。”即日召见 , 问:“方今政令得失安在?虽朕过失 , 指陈可也 。”对曰:“陛下生知之性 , 天纵文武 , 不患不明 , 不患不勤 , 不患不断 , 但患求治太急 , 听言太广 , 进人太锐 。愿镇以安静 , 待物之来 , 然后应之 。”神宗悚然曰:“卿三言 , 朕当熟思之 。凡在馆阁 , 皆当为朕深思治乱 , 无有所隐 。”轼退 , 言于同列 。安石不悦 , 命权开封府推官 , 将困之以事 。轼决断精敏 , 声闻益远 。会上元敕府市浙灯 , 且令损价 。轼疏言:“陛下岂以灯为悦?此不过以奉二宫之欢耳 。然百姓不可户晓 , 皆谓以耳目不急之玩 , 夺其口体必用之资 。此事至小 , 体则甚大 , 愿追还前命 。”即诏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