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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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 , 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 , 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 , 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 , 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 , 抚恤烈士家属 , 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 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 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我国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 保守国家秘密 , 爱护公共财产 , 遵守劳动纪律 , 遵守公共秩序 , 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劳动的义务;(5)受教育的义务;(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7)依法纳税;(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 , 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 , 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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