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股权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协商同意对股权进行质押的,股权质押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进行质押的,实际出资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是支持的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股权代持质押有法律效应吗?】
推荐阅读
- 个人可以办股票质押贷款吗 – 持仓股票可以抵押贷款吗
- 增资扩股实缴还是认缴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 什么叫股权 股权是什么
- 村里发的股权证是什么 农村股权证的作用
- 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
- 股权资产是什么意思 股权资产代表的是什么
- 股权投资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股权投资
- 质押挖矿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质押挖矿
- 股票和股权的区别
- 股权转让律师见证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