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简介,秦国农民为什么不敢收留商鞅?( 三 )


正是因为有户口政策和《连坐法》限制,秦国小旅馆的老板才不敢收留拿不出身份证的商鞅 。
二、秦国的法律普及到位法律制订了,执行之前,先要进行法律普及 。
今天我们看来,很容易也很正常的普法行为,在春秋时代其实是“奢侈”的,一直到春秋末战国时代才有 。
在春秋时代及之前的西周,法律是保密的 。只有奴隶主贵族才有权利知道法律的内容,平民是无法知道法律的 。奴隶主们保密法律,一方面是显示了奴隶主贵族的高贵;另一方面,民众不知道法律条款,犯法了如何处罚由奴隶主贵族说了算,便于奴隶主贵族行使特权 。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将郑国的法律铸成鼎,放在郑国王宫前,供全郑国人民学习了解,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的法律 。20年后,晋国也将法律铸于刑鼎公布,法律逐渐开始普及 。
但晋国这一力度并不大的“普法”行为却受到了孔子的批评,孔子认为“普法”会让民众钻法律空子,也显示不出奴隶主贵族崇高的身份与地位,难以想像吧?这种“愚民”的说法竟然出自教育鼻祖孔子之口 。
《左传.昭公29年》:(孔子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将成文法律铸刑鼎,只是普法的起步阶段,普法效果并不好,毕竟大部分民众是不可能大老远的跑到王宫来观看的 。
商鞅在秦国变法后,也是想到要普法的,因为法家强调以法律为准绳,但如果民众不懂法而犯法,那么就会造成“枉法”,这是注重法治精神的法家不愿意看到的 。
商鞅为了普法,别出心裁地想出了一个“徙木立信”的办法:就是在国都的南门立一根长木头,下令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十金 。民众觉得很奇怪,但都不敢搬 。商鞅又把赏金加到50金,终于有一个胆大的人去吃“螃蟹”了,把木头搬到北门 。商鞅兑现了50金的赏金,同时把新的法律张榜公布 。
《史记.商君列传》: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商鞅利用“徙木令信”造成的轰动效应普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新法下发各县以后,同样张榜公布,最终秦国的民众每个人都知道新法的内容 。
商鞅逃亡到小旅馆,小旅馆的老板也是知道户口政策及《连坐法》的,知道给没有身份证明的人提供住宿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
如果小旅馆的老板当时给商鞅提供住宿,根据商鞅后来因谋反罪被处“车裂”及灭族之刑,那么根据《连坐法》,小旅馆的老板将与商鞅同罪,也会被处以车裂及灭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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