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推荐阅读
- 关于泡温泉的作文
- 关于《难忘的暑假生活》的作文
- 加急 关于56个民族团结的演讲稿谢谢了
- 关于改革创新的格言
- 关于战斗的名人名言
- 关于晚安的励志语录
- 交通违章整改措施怎么写??
- 关于花呗借款的问题
- 端口是什么 关于计算机端口介绍
- 关于爱情的甜蜜英语句子 有哪些唯美浪漫的爱情英文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