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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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57号文件相关精神,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如下: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廉洁奉公,精通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财经类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得财经类硕士学位,取得经济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四年以上 。3.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并担任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 。评审多需材料建议咨询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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