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缓期和剥夺政治权利几年


什么是缓期和剥夺政治权利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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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 , 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 即死刑缓期执行 , 又称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 , 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 , 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 , 应当判处死刑的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 , 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 , 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例如 ,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 , 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 是区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 。什么是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呢?一般是指该罪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 , 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 , 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被害人在犯罪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的 , 等等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 , 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 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 , 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 , 作出不同的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 2年期满以后 , 减为无期徒刑 。所谓故意犯罪 ,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因而构成犯罪的 , 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2年期满以后 , 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 , 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 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 有突出表现的 ,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 如果故意犯罪 , 查证属实的 ,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执行死刑 。所谓故意犯罪 , 查证属实的 , 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 , 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 并作出有罪判决书 。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 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 , 虽然实际一种附加刑 , 但是却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 。因为依照《刑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无期徒刑的犯罪 , 还“可以”适用于杀人、抢劫、强奸、防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利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①判处管制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②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③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终生;判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①被判处管制的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执行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②被判处拘役、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从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算 ,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③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刑期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 。④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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