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献血者用血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
第十七条 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

2018献血者用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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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使用依法设立的本行政区域内血站提供的血液 。特殊情况下需要在省内调配血液的,由调配双方血站自行协商处理;需要跨省调配血液的,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2018献血者用血政策】(二)储存、运输血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
(三)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和制度,科学、合理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
(四)禁止出售无偿献血血液 。
(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用血费用 。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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