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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同事提出的没有提前30天通知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说法是错误的,并不是所有的都有提前一个月的做法,常说的代通知金是公司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给员工的补偿,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是,其他的都不是: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不知道你说的公司给你补偿金是多少,应该是一年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给了,是符合规定的 。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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