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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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长期失踪如何认定死亡: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四年的,失踪人的亲属、配偶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者死亡 。
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 。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
自然人在自然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以死亡人为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结束,而且具有不可逆返性 。
相比之下,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只是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以原来的住所为中心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在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生存的情况下,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因宣告死亡而无效;如果其实际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宣告死亡产生的法律效果相抵触的,以实际实施的行为为准 。
【中国失踪人口多久被认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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