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证年检

【辽宁省会计证年检】

辽宁省会计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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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证不需要年检 。所谓的“年检”就是指持有会计证的人员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去辽宁会计网的继续教育那里学习,取得24个学分”是参加继续教育的一种形式,即“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有关规定,辽宁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了具体规定:1、持证人员应按财政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要求,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可自愿选择参加财政部有关继续教育制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实施细则》列举了15种继续教育的形式供选择,如“参加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2、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载入本人会计从业信息档案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或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和换证前,若存在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信息不完整的,应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补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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