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补偿谁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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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类: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 , 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 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 , 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 即便居住未满一年 , 也视为同住人 。
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 , 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 , 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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