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下列新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债务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推荐阅读
- 夫妻共同债务有什么
- 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分居4年无夫妻生活能离婚吗?
- 债权债务的承诺书怎么写?
- 夫妻公积金怎么一起用 夫妻公积金如何一起用
- 教师退休年龄新规定2019 具体标准是什么
- 酒床尾巾是不是夫妻办事用的
- 合伙债务判决书在开庭后多久下达
- 贷款离婚债务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