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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 , 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
【法律依据】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 ,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 , 当事人应向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 需提交新生儿父母或本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开发行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补发登记表等 。如领证人不是本人或其父母 , 还需提供委托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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