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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分如下几种:分割、合并、购买、继承、赠与、变更、交换、析产 。围绕房产归属而产生的纠纷非常多 。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 ,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 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 ,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 , 应当依法受理 。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 , 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 , 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 , 应予支持 。
【房产权属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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