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如何养老?( 二 )


除了减负免税 , 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庶老)发放食物 。 如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即下诏:80 岁以上的老人 , 每月赐米一石 , 肉二十斤 , 酒五斗;90 岁以上的老人 , 每人再加赐帛二匹 , 絮三斤 。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 , 应该是发放“老年证” 。 当然 , 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 , 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 。
鸠杖 , 又叫“王杖” , 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 , 它是一种特殊权力的象征 。 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 , 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 , 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 , 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 。 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 , 规定凡是80 岁以上的老人 , 皆由朝廷授以王杖 。 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 , 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 , 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 。 1959年~1981年 , 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 , 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 600字 , 规定了70 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 , 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 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 , 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 , 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 , 不加刑焉”的制度 。
唐代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魏晋南北朝时期 , 养老制度又出现了新的突破 。 如北魏 , 首创了“存留养亲”制度 , 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 。
存留养亲 , 就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亲需要照顾 , 准许死囚在家“侍亲缓刑”、流刑犯在家“权留养亲” , 等家里老人去世后再服刑 。
在唐朝 , 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 。 据《册府元龟》上所列资料统计 , 唐朝各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 , 其中以唐太宗为最 , 在位23年下“养老诏”28次 。 而《册府元龟》所记并不全 , 实际不止73次 。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 。 据《唐大诏令集》 , 唐太宗在“即位赦”中特别提出 , “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 , 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 , 绵帛十段;仍加版授 , 以旌尚齿 。 ”所谓“尚齿” , 就是尊老的意思 。
唐朝还曾有过一项“补给侍丁”制度 , 官府免费给民间老人安排护工(侍丁) 。 开元七年(公元719年)户令规定的配给标准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 , 给侍丁一人 , 九十给二人 , 百岁三人 。 ”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 , 给百岁老人的护工增至5名 。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 。 当时 , 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 。 所谓“色养” , 说得通俗简单一点 , 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 , 不能让老人不开心 。 一代名相、时任司空的房玄龄 , 不只为臣称职 , 赡养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 , 当年房玄龄“色养”老人极为到位 , 《贞观政要·孝友》称 , 房玄龄“事继娘 , 能以色养 , 恭谨过人” 。
在古代 , 子女给老人脸色看、不孝顺 , 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 。 或许有鉴于此 , 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 , 而子孙别籍异财者 , 徒三年 。 ”意思是 , 如果家中有老人 , 子孙不能远走他乡 , 要呆在老人的身边 , 否则要被治罪 , 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
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曾建养老院“孤独园”
古代历朝在重视养老的同时 , 也都会根据本朝的实际情况 , 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敬老养老措施 。 在免税赋方面 , 宋仁宗嘉佑四年的诏令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 , 免除其一子的税赋;明、清两朝的养老规定差不多 , 但年龄提前到了70岁 。 而且 , 从宋代开始 , 还出现了养老院等慈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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