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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 , 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 , 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 , 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 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
在执行前 , 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 , 应当暂停执行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 不应示众 。
执行死刑后 , 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执行死刑后 ,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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