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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1219年 , 而是1215年 。英国在1215年就出现的宪法性质的文件是《自由大宪章》 , 俗称《大宪章》 。
《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 , 于1215年6月15日 , 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在兰尼米德草原签署 , 习称《大宪章》 。
文件共63条 , 用拉丁文写成 。多数条款维护贵族和教士的权利 。
主要内容有:保障教会选举教职人员的自由;保护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 , 国王不得违例征收领地继承税;未经由贵族、教士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会议”的同意 , 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取消国王干涉封建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利;未经同级雹散贵族的判决 , 国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监禁任何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 。此外 , 少数条款涉渣敬及城市 , 如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 。自由大宪章是对王如肆慎权的限定 , 国王如违背之 , 由25名贵族组成委员会有权对国王使用武力 。自由大宪章后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据之一 。
【英国在1219年就出现的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什么】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 , 而英国宪政乃世界宪政之母 。英国封建政治经历的并不是一条单一的从确立到发展再到成熟然后衰竭、终结的演进路线 , 而是一条在确立中变异、在发展中衰退、在成熟的同时走向死亡的道路 。
王权与贵族权、王权与基督教神权之间既依赖又排斥、既对抗又妥协的关系支撑起英国的“有限王权”封建制;它与西欧及东方的“绝 对王权”之间的“权力差”就构成了自由与权利、宪政与法治成长、壮大的出发点 。正是在集权与封建、 自由与专制、法治与人治的抗衡与妥协中 , 才孕育出了一种以自由为动力、 以分权为基础、 以民主为形式、以法治为保障的新型政治形态 。
大宪章的发展历程昭示了缔造现代社会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自由保障自由的原则 。自由是人类向上提升的最终动力源泉 , 自由缔造民主、平等、分权、宪政与法治而不是相反 。二是以分权保障自由的原则 。分权是自由与权利发展的要求 , 在分权未确立的地方便没有自由与权利 , 也就不可能有民主与宪政 , 因为在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社会中不可能形成真正合意基础上的政治性、公法性契约 。三是以法治保障自由原则 。自由民主不是指“让多数人统治少数人” , 更不是指“让民众直接当家作主” , 而是指“每一个人能够自己统治自己”;宪政不是指“有宪法的政治” , 而是指“法律下的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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