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拆迁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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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拆迁时处理方法如下:
公有住房拆迁时处理方法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相关说明: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
2、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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