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班外议范本(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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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
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
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
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
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
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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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
公司监事 。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
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
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股份分配协班外议范本】(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
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
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
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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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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