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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特殊的情况下,父母对小孩漠不关心,甚至有暴力虐待,显然就更不适合在涉及儿童权益的问题上,充当儿童的代表 。
如果要通过法庭裁决"该不该改变现状",当然就必须有外部的力量介入 。
有“狗代”了,更该有“童代”
那么,有合适的解决办法没有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 就在不久之前,很多人都看到了一条新闻:英国有两条小狗被主人虐待,法庭遂任命了一名律师,充任小狗们的利益代表,简称“狗代”,替这些不能说话的生灵在法庭上发声,以确保它们的利益不会被法庭忽略 。
类似的,“儿童利益代表”的做法,在一些国家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 。 当监护人因故不能代表未成年人参与诉讼时,比如说监护人缺失(失踪、坐牢、精神疾病),或监护人本身就存在和未成年人的利益冲突,比如说监护人涉嫌虐待儿童(安排低于18岁的婚姻、疏于照管儿童)、监护人的做法和社会一般习惯相悖(安排孩子参加奇怪的国学班、送网瘾戒除治疗中心等),由法庭制定一名律师(要求和孩子、监护人都没有利益往来,也没有任何亲缘关系),代表未成年人在法庭上参与辩论,维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
这种做法,益处还是相当明显的 。 长期以来,传统观念都推定“父母总是为孩子好”,但这种推定在特殊的条件下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比如上面列举的种种情况 。 如果这种时候依然坚持让父母代表未成年人做出选择,则对孩子而言是相当不利的 。 所谓“当局者迷”,让一个没有利益纠葛的、冷静的法律人士来发表建议,或许是更恰当的做法 。
而如果监护人缺位的情况下,“童代”的意义就更明显了:能够从多个角度、多种可能性来考量问题,提出各种选择的利弊供法庭裁决 。 比如这次的“格斗孤儿”事件,既然民间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为什么不可以选择一名代表,把这种声音带到法庭上,去公开讨论,以得到更合理的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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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现代社会,更重视个体的正当权益的保护 。 而对于那些还无力保护自己权益、不能发出合理诉求的孩子们来说,一个来自第三方的“儿童利益代表”,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 *
以上内容就是“搏击孤儿”们,或许需要一个儿童利益代表的内容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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