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具体细则( 三 )


(一)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二手房:
1、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
(三)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证;
3、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
(五)装修住房:
1、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具体细则】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
第二十条 贷款程序:
(一)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二)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四)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五)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房屋产权抵押担保、保证人担保、公积金余额担保和存单质押担保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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