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休是指因无工作安排而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却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安排临时需节假日上班,而等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以拉平工作日时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调休规定一览,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劳动法》周末加班调休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 。(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
职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劳动法关于调休的规定
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调休 。只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的相关内容 。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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